
一位优秀女教师的莫名牢狱之灾
一位优秀女教师的莫名牢狱之灾
我是吉林省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的一名普通的英语教师,淡泊名利,生活中平静安定。但今年5月份,一场天降横祸,使我陷入了四十多年来的生命低谷。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今年的5月6日晚上5时左右,我接到榆树市站前派出所的电话,说有事要向我了解情况,我打车到派出所,一位朱姓所长接待了我,说在今年的3月25日晚7点到9点间我用我班学生朱XX的手机编辑一条短信,诽谤一中教导主任周XX。我说这件事我知道,但不是我做的。但该所长说,有两名学生做证,证据确凿,不由分说录完笔录就将我扣留,不准回家,并于5月7日晚5时,向我宣布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。我不服,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。随后,派出所强制执行,把我押送到了榆树市拘留所,拘留了5天。拘留5天啊!失去自由的5天的牢狱生活,对一个与世无争的、有着三十年教龄的普通的高中女教师,不啻晴天霹雳!这5天,我愤怒过,我绝望过。在我的面前,世界变得黑暗了,生活失去了色彩。我真的希望判我的是死刑,而不是拘留。那样我就不需要面对我无法面对的生活。我无法面对我的学生、朋友、家人。我无法再从事我所热爱的教师职业,因为我是一个“罪人”。 受到庄严的法律所惩治的罪人。 我原以为只有“窦娥”生活的封建社会才有此不白之冤,没想到我成了讲法律、重人权的新社会的“窦娥”。我想过自杀,想过放弃这已经不属于我的生活。但是冷静下来,我又想到,我不能。因为我是无辜的,我是被冤枉的。我要用法律为自己洗脱罪名,还我清白。为了说明问题,我将这诽谤人的短信全文抄录如下:
“同志们,是不是觉得生活特别特别累呀?尤其是今年感觉精神特别紧张,放松不下来,为什么会这样呢?这都是周XX不会领导给我们造成的,不送礼的就更没好果子吃了!其实她根本就没有领导的水平和能力,把整个一个年组管的一塌糊涂。去年高考成绩不好就与她的管理不当有直接关系。同志们,我们要争回我们自己的权利,明天我们都不上课,看她还能管谁?我们团结一致才有力量,只有我们团结一致,才能保持学校的清洁,温馨,和谐。带着情绪工作,学生怎么会有好成绩呢?所以,为了我们的人身自由,为了学校,还有我们可怜的学生,我们也要站出来,不给这个奴隶主上课!!!明天一定不上课!!!”
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,不是一个用手机发短信的高手。后来我试了一下,这一篇长达278字的短信,我用手机足足编辑了3个小时才完成。我不得不佩服这一短信的创造者,在我看来,这简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,没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(指力)是完不成的,而警方指控的作案时间仅为2 个小时,且是在学生上自习的时间,这段时间,一般老师要管理班级,不可能有这大块的时间来做这无聊的事。况且,警方还指控是我借学生的手机换上另外的卡发的信息。我当时就指出,既然要换卡,目的是隐藏自己的手机号,我何不用自己的手机发?反而还要借学生的手机呢?而办案的民警竟然回答:“这和我说不着。”一个人民的公务员,一个代表公正的执法者,竟口出此言,令人难以置信!法律的庄严何在?正义何在?执法者的责任何在?办案民警的“证据确凿”,说白了就是只听原告的一面之词,只信原告的无中生有的所谓证据,根本没有按法律程序调查取证。出来后,我也曾咨询过律师,律师说这件事有两个要点:一是:这信息是不是你发的?二是:即使是你发的,信息内容是否会构成诽谤?而据律师看来,该信息内容谈不上是诽谤,更为不可思议的是:警方指控是我将短信发到另一部手机上,然后从另一部手机上群发扩散的。此前已查明,群发信息的是我校的另一位老师的手机。我想退一万步讲,就算这信息是我写的,我只发给一个人,怎么能构成诽谤?!真正构成“诽谤”的应该是扩散的人,或者是我们俩人共同负责,而现实是,该老师至今逍遥法外,而我却失去了5天的宝贵的自由。
这五天,我在愤怒、悲伤、绝望、无助之余也陷入深思。在警方看来对我的处罚是一件“小事”,是一件与逛商店差不多的小事,去和不去,多去一次少去一次无所谓,我为什么会这么说呢?因为我咨询律师时,查阅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,其中明文指出“当决定行政拘留时,当事人如不服,要提出行政复议的,在不对社会构成重大危害的,可以暂缓执行,待行政复议驳回后再执行”。我当时就表示不服,依法应该暂缓执行,却要“强制执行”,这只能解释为:执不执行无所谓,执行了你又怎么样?亲爱的警察叔叔,这是法律给你们的特权吗?不,这是对法律的亵渎,是对人的尊严践踏!在我们这平民百姓看来,名誉胜过生命啊!而被拘留,是对名誉的重大损害,它已经身心倍受戕害、生不如死。
在这件事情上,我不敢说存在着执法的腐败(但也不能确定肯定没有),但肯定存在着执法的草率,对人的尊严、名誉的漠视。我以一个善良人的意愿,愿意相信,整件事只是几个善良人造成的恶意的误会。那么这种“证据”就会存在许多不合理处。即使是几个恶人蓄意陷害,那么在捏造所谓“证据”时,也不会做的天衣无缝,因为它毕竟是假的,无中生有的能没有漏洞吗?只要派出所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,认真调查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不会查不清楚。对我的人身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的原因,除了腐败和草率外还能有何解释呢?
虽然我国的民主和法制还不是很健全,但是近几年由于党和国家的大力整治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。法制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威望有了空前的提高,特别是这次汶川地震所表现出的人民子弟兵的英勇,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,全国人民的巨大热情,使我深受感动,我为我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动自豪!但是不可否认,我国在法制建设上,在以人为本的道路上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建立和谐社会,政府取信于民,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,还需要那些执法者、政府官员们的身体力行。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,行政执法的草率,对人权漠视,是破坏政府诚信的、破坏社会合谐的杀伤力巨大的武器。我作为一个有着三十年教龄的教师,曾经对法律有着深深的敬畏,我从来都是遵纪守法,同时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。但是,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故事,使我对这一切产生了怀疑。我曾经相信,法律是公正的,他不会放掉一个坏人,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现在看来这些想法是多么的幼稚!我也曾想到过到法院起诉,让法律还我一个公正,但是,市教育局的有关官员当面明确告诉我:你在中国打不蠃这场官司。对此我百思难得其解。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真的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吗?对此,我绝不相信!不相信又能怎样!各种新闻媒体经常报导一些因一点小事,酿成惨案的故事,此前我还天真地认为这些人不懂法,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。到今天我才深切体会到了这些人的无奈、无助,才体会到了他们为什么会铤而走险。因为在失去自由的5天里,我也不只一次地想到要烧掉污陷我的人和那个学生的家,要杀掉那个执法不公,对人淡漠的派出所所长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我一吐胸中的怨气,能达到这个目的,我不惜赔上我自己的性命,因为在失去名誉的时候性命也不重要了种种发泄胸中愤懑的方式。但是我毕竟是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有着三十年教龄的老教师,不能用极端的手段给社会造成危害,最终理智战胜了疯狂。可是我的委屈能向谁诉说,谁能为我主持公道。我只能仰天长叹:上帝啊,睁开你智慧的双眼,还我一个公道吧!!!
相关帖子:
1